《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47号令
*二十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职业病危害因素可以分为很多种,这些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如**溶剂类毒物,铅、锰等金属毒物,粉尘等)、物理(如噪声、高频、微波、紫外线、X射线等)、生物(如炭疽杆菌、森林脑炎病毒等)因素以及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如不合适的生产布局、劳动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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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现已连续取得企业信用评价AAA级信用企业、东莞市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广东省“守信用重合同”企业等荣誉。同时,公司还积极进行研发投入,现已取得多项职业危害检测实用**,现在已经是资质的综合性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
公司现场采样组都是专业技术出身,技术能力*,采样又快又好,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实验室操作员都是来自重点本科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强,能为贵司的检测报告保驾**,报告组都是有职业卫生评价资格证的*,能更好的为企业编制合法合理合规的检测报告,又能提出专业意见,为企业的现场情况提出合理整改和优化建议,大大的降低职业病危害。
职业危害检测公正信念:
公正之力 公平之心 公开之行 公信之志
品质观念:造就人的品质造就产品品质造就生活品质
阐述:首先要造就的品质,进而造就产品品质,实现客户产品品质的提升和创造客户价值,造就社会共同的品质生活和美好未来!
做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还要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么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完全是两码事。
新项目建成投产的时候,在试生产阶段要做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这个时候是不能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
已经建成投产的企业,要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这时候,按照法律规定,控制效果评价肯定早就已经做完了。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因此是否需要做现状评价是依据企业职业病危害等级以及当地安监居的具体要求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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